重磅!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二)9 月 1 日施行,核心要点速览

2025-08-22


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 年 8 月 1 日,最高法正式发布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二》),9 月 1 日起生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这一文件聚焦竞业限制、社保纠纷等热点争议,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,切实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。

一、出台背景:解决新用工矛盾

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1 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一)施行后,随着用工形式多样化,混同用工、竞业限制滥用等新问题凸显。最高法以 “问题导向” 起草

             《解释二》,经多轮征求意见,对共识性问题明确规定,争议问题将通过典型案例后续指导。

二、四大核心内容解读

《解释二》共 21 条,以下为最受关注的四大要点:

(一)明确用工主体责任,避免 “责任推诿”

针对转包、分包、挂靠等场景,《解释二》规定:

· 合法承包人将业务转包 / 分包给无资质主体,其招用劳动者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资支付、工伤待遇等责任;

· 无资质主体挂靠合法单位经营,劳动者可要求被挂靠单位担责。

:建筑行业包工头(无资质)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,劳动者可直接向具备资质的承包方追责。

(二)规范混同用工,明确劳动关系归属

关联企业交替 / 同时用工时,法院按以下规则确认劳动关系:

1. 已签劳动合同的,按合同认定;

1. 未签合同的,综合工作安排、工资发放、社保缴纳等因素判断;

1. 劳动者可要求关联单位共同担责(单位间有约定且劳动者同意的除外)。

:王某为关联企业 A、B 工作且未签合同,法院将根据谁安排工作、谁发工资,确定其劳动关系归属。

(三)限制竞业滥用,保障择业自由

针对竞业限制泛化问题,《解释二》明确:

· 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的,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;

· 竞业范围、地域、期限与商业秘密不匹配的,超出部分无效;

· 高管、技术人员等在职竞业约定,不因 “未付补偿” 无效。

:普通员工张某未接触核心秘密,公司要求其 “全行业竞业 5 年”,张某可主张该条款无效。

(四)明确社保规则,杜绝 “协议不缴”

《解释二》强调:

·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“不缴社保” 的,约定无效;

· 单位未缴社保,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;

· 单位补缴社保后,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发的 “社保补贴”。

:保安朱某与公司约定 “发补贴抵社保”,后朱某可主张解除合同要补偿,公司补缴后也可追回补贴。

三、同步发布典型案例:直观指引实践

最高法同步发布 6 个典型案例,覆盖工伤责任、混同用工、二倍工资、竞业违约等场景,为劳动者维权、用人单位合规提供直接参考。

四、双方行动建议

劳动者

· 熟知《解释二》赋予的权利,遇欠薪、未缴社保等情况,及时通过法律维权;

· 履行基本义务,遵守合法竞业约定与职业道德。

用人单位

· 规范用工:完善劳动合同、竞业协议,依法缴纳社保;

· 规避风险:避免转包给无资质主体,明确关联企业用工责任,杜绝 “社保补偿” 替代缴费。

《解释二》的施行,将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。9 月 1 日起,无论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合规,都需重点关注上述核心规则,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